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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狼
2008-7-14 | 一字官司

 

        刘三和李四本是街坊,关系甚好,属于酒肉朋友。三个月前,刘三为买摩托车,一时钱不够,找李四借了6000元,并立下字据。一个月后,在李四的催促下,刘三还了一部分欠款,又在原借条上予以注明。 
  这一天,刘三又带着2000元钱找到刘四,欲一笔勾销借据。不料,李四说:“老兄,你搞错了吧,你还欠我4000元,怎么只还2000元呢?”刘三顿时傻了眼,说:“明明是我已还了你4000元,怎么还有4000元?”李四说:“一定是你记错了,不信你看借条——上面你亲手写的‘4月8日还(hai)欠款4000元’,这白纸黑字,叫我怎么说你!”刘三说:“不对,不对,这句话的意思是还(huan)了4000元!”一个说是还(hai)欠4000元,一个说是还(huan)了4000元,其读音不同,意思截然相反。李四气愤地说:“我好心好意借钱给你,你不感谢我,反而无端地想赖掉我2000元。” 
  二人争论不休,于是拉扯着来到法院。一位老法官听了案情后,气得眉毛都竖了起来,说:“老夫断案20余年,还从未断过这一字官司!难道归还了多少钱你们都不记得?”刘三和李四又纠缠于“还”字的两种读音,吵闹起来就像绕口令一样,弄得老法官云里雾里,一时难辨真假,只好宣布休庭。 
  过了三天,刘三和李四又来到法院。老法官似醒非醒的样子,说:“我算服了你们二位,老朽无能,没办法断你们这个案子。不过我有个建议,既然你们扯不清楚,何不各自退让一步?李四要4000,刘三就给3000,这样无论谁讲真话,都只吃亏1000元,否则,按你们的说法,就可能有人吃亏2000元,相比之下,我这个办法不是很公平吗!要不然,这个案子我就移交省城,自然有专家可断此案,不过你们每人必须交纳2000元押金,谁输了官司谁出2000元办案费。怎么样?何去何从你们可要想好啦!” 
  一言既出,刘三便大喊道:“我不同意,我为什么要多出1000元?交押金我没那么多钱!”李四慢慢地说:“我看老法官讲的有道理,后退一步海阔天空,何必为这1000元伤了和气呢!我愿意少拿1000元,再说上告省里,我也没钱,还是请老法官做主。” 
  老法官提溜着双眼,注视着二人,突然他一拍桌子,喝道:“好,果然不出我所料,说假话的正是你李四,李四!还不从实招来!”各位,谁知道这其中的奥妙?

点击(63) | 评论(1) | 发表于 15:17


评论
发布者 贝贝    伴读书童  发布于:4天前 1楼
不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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